杨律师:
你好,我现在和单位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,在我租赁期间单位把房屋卖给别人,而我也想把房屋买下来,在合同法中不是有个?;は颜呷ㄒ娴挠畔热穑蚁胂蚰虢桃幌?,租赁者的优先权是怎么体现的。另外单位发通知通知我的合理期限是多长,在网上看到的是3个月以上,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?
答:
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承租房屋时有优先购买权,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,主要体现为价款和付款方式等。但是法律对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也没有规定合理期限是多长。我个人认为三个月应该是合理的期限,期限太长对出卖人和第三人是不合理的。
杨春宝律师
最后编辑于:2024-04-23 22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