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2014]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和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48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商务部就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,现通知如下:


  一、关于外资审核


 ?。ㄒ唬┤∠酝馍掏蹲剩ê?、港、澳投资)的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首次出资比例、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。


  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(股东、发起人)自主约定,并在合营(合作)合同、公司章程中载明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。


 ?。ǘ┏伞⑿姓ü嬉约肮裨壕龆ǘ蕴囟ㄐ幸底⒉嶙时咀畹拖薅盍碛泄娑ㄍ?,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。


 ?。ㄈ锻ㄖ匪小对莶皇敌凶⒉嶙时救辖傻羌侵频男幸怠返淖⒉嶙时境鲎适孪?,在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,暂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
  除上述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,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。


 ?。ㄋ模?014年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事项,投资者应继续按原合同、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;如需变更,投资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。


 ?。ㄎ澹┕咀⒉嶙时竞屯蹲首芏畹谋壤孕璺稀豆赜谥型夂献示笠底⒉嶙时居胪蹲首芏畋壤脑菪泄娑ā芳捌渌中杏行Ч娑ā!豆夜睦⒄沟哪谕庾氏钅咳啡鲜椤泛汀锻馍掏蹲势笠到诟律璞?、技术和配件证明》的办理工作仍按《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<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资发[2006]201号)执行。


 ?。毒龆ā贩现沽恕吨型夂献示笠岛嫌鞣匠鲎实娜舾晒娑ā芳啊丁粗型夂献示笠岛嫌鞣匠鲎实娜舾晒娑ā档牟钩涔娑ā罚薅┝恕吨型夂献示笠捣ㄊ凳┨趵?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。


  二、关于外资统计


 ?。ㄆ撸└荨锻馍掏蹲释臣浦贫取罚砸允凳兆时疚】雇庾释臣乒ぷ?。商务部将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“审批发证”项下的“投资各方及出资”??橹性黾油蹲收叱鲎式燃捌谙薜哪谌荨8骷渡涛裰鞴懿棵旁诜⒎排贾な槭庇υ谙低持新既胂喙啬谌?,以此作为了解掌握投资者出资情况及汇总实际使用外资数据的基础。


  (八)实际出资后,公司应当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。出资证明书应载明:公司名称;成立日期;注册资本;投资者(股东)名称或姓名、出资方式、缴纳出资金额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;缴纳出资日期;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。


  (九)公司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后,应于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抄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,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

  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形式:


  1.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,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(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)及报文;


  2.以实物出资的,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、作价依据、权属证明等;


  3.以无形资产出资的,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、专利登记簿、商标注册证等,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,评估报告、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;


  4.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,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、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、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;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;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、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。


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出资证明书载明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金额及币种(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)、出资时间等进行实际投资统计。


 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商务部(外资司)联系。


商务部
2014年6月17日

最后编辑于:2018-08-27 2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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